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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HOME - 地下水模拟与法律支持

三十多年来的快速工业化使得中国成为当今世界面临恶劣环境污染问题的国家之一。这些环境问题目前尽人皆知。中国有3亿人(比美国全部人口还要多)没有安全的饮用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超过美国。每年,估计有30万人因空气污染超标而过早死亡。据中国政府自己的初步估计,环境治理至少需要1350亿美元。

中国正在开始实验使用曾经帮助美国改善了环境的许多法律手段。美国现代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始于1965年的哈德逊风景保护协会诉联邦动力委员会案以及1972年的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这些案件扩大了公众利用法庭保护环境的能力,并明晰了环境保护组织代表其成员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环境的能力。自从中国在1979年通过环境保护法草案后,中国的环境法框架不断扩大,已囊括了20多个法规、无数的国务院条例,标准和其它的法律范畴的文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些法律覆盖了森林、渔业、野生生物保护、海域、防治沙漠化、清洁生产、固体废物和许多其它领域。

1979年9月,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虽然环境影响评价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受到一些制度因素和历史因素的限制,但无可否认,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近30年的发展中已经取得了一些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局面。1979年4月,北京师范大学在江西永平铜矿开展了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项目审批程序。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对评价单位提出了资质要求。1994年起,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地下水资源因其分布广、储存空间大、调蓄功能强,水质优良、就近利用方便等优越性,从古至今一直受到人们的青睐,在我国的供水总量中也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区更是如此。但由于地下水存在的补给量小,循环交替速度慢,可更新能力差,隐蔽性强的特点,在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各个环境要素中,地下水往往是容易受忽视的环境要素。地表水、土壤、大气、噪声、辐射、生态等环境要素的评价与预测已由1994起陆续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涵盖,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导则由于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少,布局不合理、设施陈旧老化、监测技术落后,监测指标与控制层位有限、数据存储分散,传输手段原始,数据分析和发布时效性差、公益性服务功能欠缺等实际原因而迟迟未能出台。

世界范围内,在逐步向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区域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海水入侵、咸水层移动、水质劣化等生态-环境问题。中国作为近三十年世界发展的主要发动机之一,上述问题已经无一例外的发生在了中国,对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外关于地下水系统数值模拟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实际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野外试验数据的缺乏,模拟技术的不合理运用,多学科交叉存在的难度等,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地下水系统随机模拟研究滞后、勘探技术水平不高、重模型,轻地质条件、轻基础理论研究现象严重、模型后期维护不足、尚未建立地下水动态模拟体系。

北水国际拥有水资源和地下水工业中的一流人才,在地下水评价领域,北水国际有着无可争议的雄厚实力。我们已经成功为包括广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达能亚洲研发中心、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天富集团、内蒙古汇能集团等机构的大型投资项目进行了地下水环境的勘查与评价。我们欢迎以复杂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主的各类环境影响评价项目。